更新时间:2022.02.26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能够变更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可以依法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撑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行政诉讼的原告能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可以依法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撑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能变更。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能够变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从原则上讲,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同时,关于以上规定所提到的“正当理由”,应该由法
增加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法立法的最主要目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是为遭受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当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公民、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