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负债的,还是只有夫妻一方个人负债,毫无疑问,夫妻共同负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负债的可能属于个人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此时不论债务用途,都
夫妻共同财产,子女与父母无份。在法律上主要表述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第三人无权干涉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理。即使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或者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随意干涉或者处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随意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一般
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内买房想要不成为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建议与另外一方进行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将该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双方的约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