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老人监护证明的开具方式是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还可以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再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法律规定,监护证明是用来证明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材料,以便有效的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
监护权变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是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 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卖房。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置。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是:首先,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然后,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以上主体都无法担任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由父母担任其监护人。若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兄、姐担任其监护人。若其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愿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 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的监护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亲属担任监护人; 3、其中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亲属需要未成年人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姐。 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