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民事诉讼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是这样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用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的,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为: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目的是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112条对刑事立案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107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
规定了被害人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毁坏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而导致丧失能力或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刑事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理附带民事诉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的辨认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权利有: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
1、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 2、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3、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4、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的规定是: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