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收到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之后的十五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则该起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算起;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满之日算起。
行政复议后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诉讼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行政复议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复议失败后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后的十五日内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后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之后的十五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则该起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算起;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满之日算起。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1、行政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后十五天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不服的,十五日内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