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准备后,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正式开庭;庭审调查时,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进行庭审辩论;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规定:一般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步骤为: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以下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3、开庭审理; 4、仲裁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