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的债权文书公司能要求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债务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书时,应当严格审查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如下: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
强制执行公证书,公证处对于追缴货款、物品,认为无疑义的,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证明文书。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强制执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如果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中关于给付的内容都没有疑义,债权文书是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等。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三种法律效力: (1)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2)作为证据的效力; (3)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司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公证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
第一:要带着强制执行公证到原来办理公证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文书。公证处会依据相关流程调查还款事实等,然后出具强制执行文书。这个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 第二:凭强制执行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就是提供各种财产线索,并经常跟进执
强制执行公证办理程序如下: 1、委托律师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