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后如果相同的当事人以同样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提起诉讼的,就是属于重复诉讼。 2、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离婚官司败诉后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随时可以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六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否则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起诉,但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除外,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
可再次起诉。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
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方撤诉,或者夫妻双方被判决维持婚姻关系的,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原告方只能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换言之,出现以上情况时如果是被告方再次起诉离婚,或者原告方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