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行政处罚程序证据规则的应用: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适用听证程序的对于当事人所处以的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进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各自的步骤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为: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
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