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由与职工解除合同的,有赔偿。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1、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 2、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则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主张支付生育津贴。哺乳期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是否想要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的意愿而定。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
怀孕期间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资。或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女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当续签,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公司不能不得因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延劳动合同,即将合同的期限续延至劳动者的哺乳期届满时再终止。双方可以在到时候再决定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女职工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
孕妇合同到期应同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怀孕期间遭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即在怀孕期间,一般只有女方可以提起离婚。另外,关于怀孕期间离婚可以争取什么补偿,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四项离婚时可以争取损害赔偿的情形。另外,女方在怀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