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继承顺序是分为第一继承顺序和第二继承顺序,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则是属于第二继承顺序,一般来说,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是没有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
代位继承人不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表明已去世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份额的,那就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份
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子女代位继承的份额跟父母本身继承份额是一样。
法律允许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是继承人的权利。放弃继承需要公证,若是房产,只有办理放弃公证后,其余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若是有公证遗嘱的,则继承人可以凭借公正遗嘱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继承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 1、法定继承人是在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 2、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包括: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
继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仅限于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而前述的子女包括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的概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遗产其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特征: 1、主体特定。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2、范围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
《民法典》中继承遗产还能转继承。继承人未来的及分割财产就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遗产。
继承人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转继承配偶有继承权。转继承属于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