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非法拘禁报案后一般是不可以由当事人决定撤案的。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若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私企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
绑架中不存在单纯的非法拘禁。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绑架罪
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2、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
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1、非法拘禁,并不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关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实施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有: 1、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且制作笔录,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