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也可以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对方不承认的可以用以下方式处理: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 3、若没有见证人,
这欠条是有效的,借条上按了手印,但借款人名字是不对的,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是被逼写的借条,借条无效,如果是债务人想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名字的,借条有效。
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的解决方式如下: 其一,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补正。如果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已摁手指印,则因可以说明问题而无需重新出具借条或补正。 其二,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来确定借条上的名字与借款人的名字指向同一人。即如果借款时有
虽然借条中名字写错了,但只要当事人皆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条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写错的名字,并在变更处签字,确认好变更的内容。
借条上未写出借人的名字,但如果该借条具备下列要件的,则该借条有效:订立借条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借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出借人的名字,或者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出借人的身份。
借款人的借条要写明出借人的名字,否则无法确认债权人是谁,借条中还应当包括借款的数额,还款的期限等内容,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或者进行鉴定证明是借款人本人的签名,应当由其偿还借款,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则还可能涉嫌诈骗,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借条中如果出现名字错误,有下列法律救济途径:由当事人之间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变更;或者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和变更;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