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不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行政机关作为相对人是不能成为申请人的。
对工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是口头申请的,则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申请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提出和口头形式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以上两类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包括下列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范围不包括以下这些: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