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签了合同的员工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能力不足可以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员工,同时列举材料事实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能力不足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辞退手续。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过失性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员工在哺乳期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员工有权拒绝待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随意变更其工作。女员工的权益受损的,可以拒绝和积极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违约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哺乳期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哺乳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用人单位应书面向女职工提出变更请求,告知女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
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犯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该行为是违法的,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