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下列行为属于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1、反对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求离婚的行为; 2、父母离婚或者丧失配偶后,子女反对父母再婚的行为; 3、反对父母复婚的行为; 4、强制父母结婚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
婆婆和小姑子如果用暴力手段干涉当事人夫妻俩的婚姻自由,当事人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维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罪。具体来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客体:重婚罪侵犯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第一,行政立法行为。指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第二,除了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