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先逮捕,也可以先批捕,二者效力是相同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批捕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流程: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被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必须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被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若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案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在检察院。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
1、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要出示逮捕证。并且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逮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的案件中,可能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轻罪,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但是如果要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逮捕,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定罪判刑。定罪判刑须由法院依法作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只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不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侦查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