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四)没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有: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否则其可以提起诉讼,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债权转让要满足的条件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合意,债权转让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受益人知道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获
不当得利之债的后果就是,得利人需要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在取得该利益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除返还取得的利益外,造成受损人损失的还需要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不当得利人所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得利人所得利益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权利受损害人可以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其所得利益。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具体而言包括: 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 2、给付关系的存在。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