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诉讼中答辩状应当包括: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信息;答辩人的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同时写明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应该在庭审的时候出具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写清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在正文部分针对原告的诉讼,逐一展开辩护,给出自己的观点。并且,要在文中列举事实作出支持。在最后结尾部分签字写上日期。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答辩状就是被告方在接到原告起诉状后,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提出同意、反驳或反诉意见,作为对起诉状的答复。
1、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一般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所书写的答辩书中的内容包括:写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写明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名并附上日期。
被告写行政诉讼答辩书:写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写明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名并附上日期。
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第三人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进行陈述或提出抗辩意见,进行答辩的人称为答辩人,对方则称为被答辩人。所以在进行答辩时,被答辩人只能是原告。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被告答辩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基本情况和信息; 3、答辩理由; 4、呈送机关; 5、答辩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6、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