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股东决定是更为严肃的股东决议。两者的在作出主体上有区别。 股东会决议一般指的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因为这种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只能股东决议。 股东决定一般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现。有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重大资产重组; 5、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外资企业,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外国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国投资者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等形式设立的企业。
股东会书面决议指股东会行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
股东会议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是: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
企业欠税对股东的解决方式有: 1、股东滥用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
外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会受到以下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
股东会出资决议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时会被认定为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