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村委会不能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也不能直接实施征地。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协议应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签订,村委会没有权利代替村民签字。
村委会经村民会议授权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以政府征地办公室为典型代表。
和村委会签的协议如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村委会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不可以直接实施征地,征地要确保农民知情并表达自己的意愿,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
未经村民大会通过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无效。村委会并没有擅自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的权力,其与镇政府签订的征收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发生效力。
征地拆迁只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征地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才行的。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且在最终的方案中需要体现出村民的意见。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
一、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三、《村委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
拆迁合同如果有如下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
我国相关法律的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没有权利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还需要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来说,本协议应由征收方签署。但出于征地的需要,征收方也可以委托当地政府或委托村委会与农户签约。未经书面授权,村委会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