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赠与行为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
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与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不能全部履行的撤销赠与的,要是视情况受赠人之前作出义务给予相应补偿。
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没有上述行为的,虽然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
赠与合同应属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
赠与合同是具有单务、无偿、实践性质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物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不负有任何义务。
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受赠人无需承担合同的义务,所以是单务合同。
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赠与合同主要是依据: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赠与合同内容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2、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对赠与人没有义务,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赠与的义务,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相互对应。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