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很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般情形下,构成该罪的,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对证人实施了打击报复的行为,即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追诉,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要件 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人身攻击辱骂他人定什么罪视情况而定: 1、恶意人身攻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侮辱罪的,予以立案追究; 2、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定罪;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
五人打一人定罪具体如下:五个人打一个人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构成轻伤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具体量刑看伤残鉴定。五个人打一个人如果构成二级伤残,属于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