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类型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是: 1.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有:被侵权人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包括实际的物质损失和信誉、商誉等损失;以及被侵权人原来预期可得的利益。其中财产损失可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犯了本罪的: 1、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有从重与从
要看案件的情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提起自诉。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只能提起公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无论是否情节轻微,均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提起自诉。 对于被害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处理是行为人在实施这个行为时,其主观意识里面都是要故意实施这个行为,并且意图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所以即便是未遂也应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一般就是罚款。
从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上看,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救济途径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在寻求救济途径的时候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在知道被侵权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救济途径。从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1、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有: (1)民法上的救济,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2)劳动法上的救济; (3)行政法上的救济,当企业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