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此《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的,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
申请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权利,在对行政方面中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只有在下发判决书后没有依法履行的,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也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且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了当事人履行的。
行政诉讼并不影响强制执行,它不会导致强制执行暂时停止或者永远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行政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是对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其履行的一种行为。
行政诉讼后,如果当事人拒不申请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由其他行政机关、第三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紧急情况行
在行政诉讼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拒不申请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由其他行政机关、第三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上载明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条件为二年。自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算。
如果行政调解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则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