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5.司法、行政部
消费者以下权益受法律保护: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协会对以下6种投诉不予受理:(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
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该法将销售者定义为“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所以您在保护范围内,而且富于了9项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
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投诉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所辖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
1、消费者所享受的权益种类包括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些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受到侵害。 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