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法人需要承担债务责任。法人是拟制的法律主体,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没有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的问题。只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责任划分。 1、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
1、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额显著过低的,其他股东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务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转让后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意了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