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行政许可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对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后,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超过该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不再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诉讼的。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可以申请复议强制执行。若是相对人在复议书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5天内。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支付令生效后15日内,债务人既不向法院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的,就可以申请强制
申请支付令后可强制执行的时间,具体如下: (1)支付令申请后,法院会在15天之内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 (2)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就生效了,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申请支付令程序是怎样的 1、债权人向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
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申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对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的,需要由当事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并需要依法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