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继子女对养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的确定方式: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继父母抚养继子女长大的,则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同样有赡养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继子女和养父母存在父母关系的,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继子女和养父母之间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应当适用有关父母和子女关系的规定,在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继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应当按时给付赡养费。因此继子女和养父母之间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
被人收养后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了。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 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没有赡养义务了。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受抚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受抚养,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而被免除。因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时,他们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消除。由于收养关系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
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也必须赡养父母,除非子女还没有成年;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可以不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