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不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或不能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修正的、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保证金可以予以没收。
如果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
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逐一分析,现金,是我们经济交往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种情形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
投标保证金比例根据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是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第二种是工程勘察设计类,这种类别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