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行政处罚因为案件类型不同,处理部门不同,所以处罚的时间也不相同。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期限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各类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也多有不同。
行政处罚后复议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行政机关一般应当对于违法行为人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时效,一般是二年内。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造成了危害后果的,则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执行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执行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三个月,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期限或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处罚期限为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环保机关依法作出的,不会失效;但是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如果环保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处罚会失效,即环保机关不能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