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妨害植物检疫罪的立案标准应是: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妨害植物检疫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如果有对农、牧、渔业生产以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动物疫病在国内暴发流行的、或者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扩散等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
触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刑标准如下: 1、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标准下妨害植物检疫罪才立案: 1、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2、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3、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 1、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1、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2、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具体特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罚标准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涉嫌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合格检为不合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