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行为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尽相同;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而非法集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
非法集资,指的是企业、公司、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向集体或者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通常指的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罪的构成
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手段如下: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
在权利上,小股东不仅拥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且还有诉讼的权利。小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董事、高管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如果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的话,可以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1、两罪的犯罪对象有所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通常是特定的,即行为人主要针对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单位实施诈骗的行为,并获得相应的钱财;而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通常包含财务和金钱;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1、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2、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
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是非法的资金融通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有很多,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这两个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刑法》并未明文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规定了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它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单处或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则处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