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
一、无效的婚姻有以下几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因不符合婚姻实质要求、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当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是一方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同意结婚。无效婚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并且没有时间限制。可撤销婚姻须由受胁迫一方提
无效婚姻有三种情况: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和近亲结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和一方隐瞒重大病情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但是请求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婚姻无效的事由就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相同点:从效力状态上来说,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第一,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可以主张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不同。首先,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主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保护婚姻自主权,无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实施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也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缺少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的情况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有: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