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 (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 1、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
出资瑕疵承担以下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其他。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 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瑕疵担保责任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标的物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以下分别说明。
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界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为: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补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
瑕疵担保责任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 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股东出资瑕疵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有: 1、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瑕疵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