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一、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3.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4.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二、强制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
请求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有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哪些情形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当发生合并事由时,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情况下,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当发生分立事由时,解散分立时,原公司解散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
公司解散,就是使公司这个企业组织解体,取消其所取得的法人资格。这种取消并不是一经解散就立即全部取消,而是有一个清算过程,直到清算完毕,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
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其他严重经营管理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2、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3、股东无法通过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