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 1、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 2、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 3、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 4、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
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没有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适当的时间更与利于出质人的利益。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形判断质押权是否消灭,出质人是否可以开始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问题。
股权质押属于负债业务,主要是指的是一些贷款业务,因此属于公司的负债业务。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
可以认定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等。
以下情况下股票质押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 2、依法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