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仓储物的名称、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 (二)仓储物的包装等; (三)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 (四)仓储物的保管条件相关要求; (五)仓储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的内容: 一、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三、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四、入库、出库手续; 五、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六、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七、储存的时间等
仓储管理的保管原则:妥善保管的原则;便利原则,即一般面向通道进行保管;分类原则,即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以及特殊保管原则等,即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进行特殊保管。
一、物流活动 仓储首先是一项物流活动,或者说物流活动是仓储的本质属性。仓储不是生产、不是交易,而是为生产与交易服务的物流活动中的一项。这表明仓储只是物流活动之一,物流还有其它活动,仓储应该融于整个物流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具体来说,首先在义务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就要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的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在权利方面,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合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