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债务人跑不可以找亲戚,除非其亲戚是担保人。债务人跑路,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
1、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
债务人死亡能起诉担保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保证人被起诉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担保人死亡后留有遗产的,那么担保人的继承人要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担保人留有遗产,那么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是要在继承的份额之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依然需要继续履行完毕。如果担保人没有继承人,那么担保人就不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其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为一般保证,那么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
债务人可以做反担保。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