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未缴足出资的股东,需要缴足出资。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同时获取过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过公司财产,有可能被管理人追回。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情形包括公司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等。公司在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是未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1、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情形包括公司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等。公司在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是未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
第一,侵权主体。责任主体源于义务主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能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公开身份干股股东,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
未缴足出资的股东,需要缴足出资。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同时获取过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过公司财产,有可能被管理人追回。
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第一,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第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务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