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结婚登记不是哪里都能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办理。
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存在重婚的情况;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
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两大类: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只要经审查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时都有禁止结婚的条件,那么这种婚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只有法院才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不可以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时
婚姻登记去的部门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下列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3、双方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一方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