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资本,由于公司的注册登记从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此公司需要视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来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后一般不可以撤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或者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由公司回购股权。以减资形式撤资的,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可以抽逃出资,股东撤资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方式主要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
公司设立验资流程如下: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然后,起草公司章程,并由股东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接着,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公司名称核准通
修改后的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删除原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
公司设立验资流程:当事人携带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设立申请书租房合同、公司章程等材料,前经营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且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将投入额。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申请的材料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股东的信息以及申请书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此时需要实缴。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需按如下的程序办理: 1、发起人依法认购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5、公开募股并召开创立大会; 6、申请设立登记。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