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
合同纠纷可以请律师,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简单清楚、证据充分、诉讼管辖法院没有争议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不请律师,但在诉状等法律文书的书写上、出庭辩护的技巧上,可找专业律师咨询,进行帮助指导。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合同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有纠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该不动产即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而言,合同纠纷优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符合特殊管辖范围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为: 1、约定了管辖且有效的情形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2、没有约定,则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当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
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就合同争议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终结合同纠纷诉讼。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进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得当事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