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依法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 包含两类: (1)对人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行政强制措施申请的复议时间,一般不能延长,但可以中止。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强制措施权是不可以委托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来行使,并且不能超过其法定的职权范围;也不能擅自委托给无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停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因此,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停气。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委托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给其他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