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会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在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行政强制措施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因此如果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受理。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和诉讼期限: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行政相对人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之日算起;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强制措施被作出之日算起。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能够委托的。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无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而有权的行政机关也不能委托他人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诉讼的。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依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可以委托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且该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