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我国法律规定,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
《安庆市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第七条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50元以上数额较少的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的情形:(一)盗窃财物数额在300元以上的;(二)多次进行
刑事案件按罪名和管辖不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有立案的权利。如,故意杀人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贪污受贿的由检察院立案,侵占、轻伤害案件由法院立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的,都是需要侦查的案件,立案
对于盗窃案件,应该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构成盗窃罪的,依法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
发生盗窃案件的,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
全国各个省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说北京,天津等地区,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认为是2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是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如果是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盗窃等行为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
公安局受理案件与立案的区别有: 1、受案是没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且制作笔录,而立案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才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