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结婚时,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
赠予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受赠房屋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结婚登记要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
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予手续的具体步骤有: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予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交纳契税,领取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根据有关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是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
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各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
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