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保险合同的性质: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合性: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订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
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合法的预期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主体必须合格; 2、内容必须合法;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属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保险人属于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组织; 2、投保人自愿订立合同,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2、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
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合同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合同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的;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等情形。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据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保险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是自成立时生效。而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而保险人同意承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