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期限届
保险合同的效力: 1、保险合同有效,那保险利益自然都能得到保障; 2、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法定无效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
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的效力有下列方式: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待定,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合同可撤销,例如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包括: 1、保险合同期的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全部履行,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仅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 4、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
法律对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规定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冒名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者无效合同。冒名顶替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冒名签订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属于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如下;首先是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各国保险法都有严格规定;其次投
订立保险合同的程序如下: 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 2、承保。保险人收到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并接受保险的意思是承保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如下: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有下列法律风险: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担保合同的效力是: 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