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批准逮捕的机构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自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批准逮捕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可分为如下三个: 1、有证据证明有
批准逮捕后会有两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下情况检察院会批准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逮捕羁押的最长期限分为: 1、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2、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二个月; 3、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报批准后可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逮捕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逮捕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
如果逮捕前是没有归案的,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写谅解书的,可以构成自首,自首是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如果是归案后取得谅解的,只能从宽处罚,不一定能减轻处罚。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转逮捕之后,法院是作出审判的机关,所以最终是否判刑,应该是根据法院审理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在审查起诉的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所以是否采取逮捕的措施